1、CNG加氣子站可采用壓縮機增壓或液壓設備增壓的加氣工藝。
2、采用液壓設備增壓工藝的CNG加氣子站,其液壓設備不應使用甲類或乙類可燃液體,液體的操作溫度應低于液體的閃點至少5℃。
3、CNG加氣子站的液壓設施應采用防爆電氣設備,液壓設施與站內其他設施的間距可不限。
4、CNG加氣子站儲氣設施、壓縮機、加氣機、泄氣柱的設置,應符合相關規定。
5、儲氣瓶(組)的管道接口端不宜朝向辦公區、加氣島和臨近的站外建筑物。不可避免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加(卸)氣設施不得設置在室內。
(2)加(卸)氣設備額定工作壓力應為20MPa。
(3)加氣機流量不應大于0.25m3/min(工作狀態)。
(4)加(卸)氣柱流量不應大于0.5m3/min(工作狀態)。
(5)加氣(卸氣)槍軟管上應設安全拉斷閥。加氣機安全拉斷閥的分離拉力宜為400N~600N,加氣卸氣柱安全拉斷閥的分離拉力宜為600N~900N。軟管的長度不應大于6m。
(6)加卸氣設施應滿足工作溫度的要求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