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油加氣站材料和加油加氣站設備的規格、型號、材質等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
材料和設備應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材料質量證明文件的特性數據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。
2、“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TSG R0004的有關規定,且應有“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”。
3、氣瓶應具有“產品合格證和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”,且應有“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”。
4、壓力容器應接現行國家標準《鋼制壓力容器》GB 150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與驗收;LNG儲罐還應接現行國家標準《低溫絕熱壓力容器》GB 18442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與驗收。
5、 油罐等常壓容器應按設計文件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《鋼制焊接常壓容器》NB/T 47003. 1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與驗收。
6、儲氣井應取得“壓力容器(儲氣井)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”后投入使用。
7、可燃介質閥門門應按現行行業標準《石油化工鋼制通用閥門選用、檢驗及驗收》SH 3064 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與驗收。
8、進口設備尚應有商檢部門出具的進口設備商檢合格證。
計量儀器應經過檢定,處于合格狀態,并應在有效檢定期內。
設備的開箱檢驗,應由有關人員參加,并應按裝箱清單進行下列檢查:
(1)應核對設備的名稱、型號、規格、包裝箱號、箱數,并應檢查包裝狀況。
(2)應檢查隨機技術資料及專用工具。
(3)應對主機、附屬設備及零、部件進行外觀檢查,并應核實零、部件的品種、規格、數量等。
(4) 檢驗后應提交有簽證的檢驗記錄。
可燃介質管道的組成件應有產品標識,并應接現行國家標準《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GB 50517 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。
油罐在安裝前應進行下列檢查:
1、鋼制油罐應進行壓力試驗,試驗用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2. 5級,試驗介質應為溫度不低于 5℃的潔凈水,試驗壓力應為0. lMPa。升壓至 0. lMPa后,應停壓10min,然后降至0.08MPa,再停壓30min,應以不降壓、無泄漏和無變形為合格。壓力試驗后,應及時清除罐內的積水及焊渣等污物。
2、雙層油罐內層與外層之間的間隙,應以35kPa空氣靜壓進行正壓或真空度滲漏檢測,持壓30min,不降壓、無泄漏應為合格。
3、雙層油罐內層與外層的夾層,應以 34. 5kPa進行水壓或氣壓試驗,或以18kPa進行真空試驗。持壓1h,以不降壓、無泄漏應為合格。
4、油讎在制造廠已進行壓力試驗并應有壓力實驗合格報告,并經現場外觀檢查罐體無損傷、且雙層油罐內外層之間的間隙持壓符合本條第 2 款的要求時,施工現場可不進行壓力試驗。
LPG儲罐、LNG儲罐和CNG儲氣瓶(含瓶口閥)安裝前應檢查確認內部無水、油和焊渣等污物。
當材料和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不得使用:
1、質量證明文件特性數據不全或對其數據有異議的。
2、實物標識與質量證明文件標識不符的。
3、要求復驗的材料未進行復驗或復驗后不合格的。
4、不滿足設計或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和本規范要求的。
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儲罐,應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推和本規范有關規定,進行技術鑒定合格后再使用:
1、舊罐復用及出廠存放時間超過2年的。
2、有明顯變形、銹蝕或其他缺陷的。
3、對質量有異議的。
埋地油罐的罐體質量檢驗應在油罐就為前進行,并應有記錄,記錄包括下列內容:
1、油罐直徑、壁厚、公稱容量。
2、出廠日期和使用記錄。
3、腐蝕情況及技術鑒定合格報告。
4、壓力實驗合格報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