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NG加氣子站可采用壓縮機增壓或液壓設備增壓的加氣工藝。
采用液壓設備增壓工藝的CNG加氣子站,其液壓設備不應使用甲類或乙類可燃液體,液體的操作溫度應低于液體的閃點至少5℃。
CNG加氣子站的液壓設施應采用防爆電氣設備,液壓設施與站內其他設施的間距可不限。
儲氣瓶(組)的管道接口端不宜朝向辦公區、加氣島和臨近的站外建筑物。不可避免時,應符合本下列規定:
1、加(卸)氣設施不得設置在室內;
2、加(卸)氣設備額定工作壓力應為20MPa;
3、加氣機的流量不應大于0.25m3/min(工作狀態);
4、加(卸)氣柱流量不應大于0.5m3/min(工作狀態);
5、加氣(卸氣)槍軟管上應設安全拉斷閥。加氣機安全拉斷閥的分離拉力宜為400N~600N,加卸氣柱安全拉斷閥的分離拉力應為600N~900N。軟管的長度不應大于6m。
